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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级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08-07 17:38:21

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基地和银川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自治区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完善科技孵化服务链条,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宁科高字〔2021〕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1〕17号)要求,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级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须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运营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申请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不受注册时间和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二)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提供不少于5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

(三)每年实际入驻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数量不低于10家,其中创业团队每年新注册为企业的数量不低于3家。

(四)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专兼职创业导师,服务流程规范。

(五)每年组织开展或参与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融资对接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

(六)签约或入驻且能够提供技术咨询与辅导服务、融资对接等多元线上线下服务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不少于1家。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选择“自治区众创空间”模块,按格式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宁夏回族自治区众创空间申报书》(模板见附件)并上传证明材料。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在系统提交至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基地和银川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推荐至科技厅。

2.自治区科技厅委托宁夏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提交会议研究后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下达认定文件,颁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众创空间”证书和牌匾。

(二)申报时间。

1.申报时间。2023年8月10日—9月10日。

2.推荐时间。2023年9月11日—15日。

三、其他申报注意事项

(一)请各申报单位把握时间节点,按照附件模板提前准备材料,按时通过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四、联系方式

宁夏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赵兵兵 0951-5032946 17795028521

毛彦欣 0951-5032946 18995136668

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张海东 0951-5026942 17795028518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

联系电话:0951-5011204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众创空间申报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纳凤
【稿件来源】:自治区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