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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自治区乡村振兴科技指导员项目的通知 2021-04-25 09:44:12

有关县(区)科技局,自治区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发挥科技对脱贫县区乡村振兴的支撑引领作用,着力解决脱贫地区乡村产业发展振兴的关键科技问题,夯实农业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持续推进乡村产业全面升级,在前期派遣科技扶贫指导员基础上,自治区科技厅拟于2021年起,面向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开展乡村振兴科技指导员选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以原州区、西吉县、海原县、同心县、红寺堡区、盐池县、隆德县、泾源县和彭阳县9个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为重点,由县(区)科技局根据相关镇、村产业发展情况、科技需求紧迫程度等综合考量,筛选100个村作为乡村振兴科技指导员的服务对象。相关县(区)具体帮扶村数量见《各县(区)帮扶村数量分配表》(附件1)。

二、人员选派

  由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从原科技扶贫指导员队伍中,或其他专业相符合、政治素质过硬、有服务乡村意愿的教师或专家中遴选100人,以乡村振兴科技指导员的身份前往100个帮扶村进行“一对一”精准科技帮扶。鼓励乡村振兴科技指导员单独或组队(2-4人)申报项目,单独申报项目的,年度经费不超过12万元;组队申报项目的,队长为项目负责人,其他成员为项目参加人员,年度经费人均不超过12万元。相关高校、科研单位乡村振兴指导员名额分配情况见《乡村振兴科技指导员名额分配表》(附件2)。

三、申报要求

  1. 项目实施内容要注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示范推广,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脱贫地区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做好谋划,提供科技支撑和示范样板。要紧紧围绕自治区枸杞、葡萄酒、奶产业、肉牛和滩羊、绿色食品等重点产业,结合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引进和示范先进、适用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

  2. 项目实施要与科技培训、乡土科技人才和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科技示范户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有机结合,带动创新创业。以点带面,发挥辐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信息、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向贫困村聚集,激发贫困村内生发展动力。

  3. 请相关县(区)科技局于4月26日前报送帮扶村名单及各村人口、主导产业、村集体经济发展、联系人等基本情况。请各有关高校、科研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人员选派工作,主动与对口帮扶县科技部门沟通联系,于4月30日前报送乡村振兴指导员和对口帮扶村名单。

  4. 请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报项目申请书,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8日。

四、其它要求

  1. 在新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前,2021年乡村振兴科技指导员项目暂按原自治区科技扶贫指导员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详见附件3)。

  2. 乡村振兴科技指导员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项目资金一次性拨付。项目资金分为科技项目资金、科技补贴资金。科技项目资金用于科技指导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开发、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和培训服务等费用。补贴资金专项用于科技扶贫指导员驻村工作、交通及生活补贴,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为1.08万元。

  3. 乡村振兴科技指导员项目按照自治区级科研项目管理。各派出单位应积极主动创造条件,为选派的科技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并在项目配套资金、职称晋升、评先争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五、联系方式

  宁夏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马媛媛  0951-5032764

  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11204

  邮箱:myynczx@163.com

  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gl.nxinfo.org.cn/

  附件:1. 各县(区)帮扶村数量分配表

            2. 乡村振兴科技指导员名额分配表

            3. 自治区科技扶贫指导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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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芦彦
【稿件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